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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家悦: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刘京建先生

    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办公室副主任,中
国人民大学教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大学深圳仁达信息产业公司法人、总经理,
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书记、副院长。

    顾国建先生

    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商学院教授、上海连锁经营
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知名的零售专家,专注零售业态和连锁经营方式
研究。2003 年创办了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2007 年创办了中国超市联合采购联
盟。

    魏紫女士

    1980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合众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墨尔本大学研究助理,莫纳什大
学研究助理,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0年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4次会议,股东大会召开了4次。我们认真
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姓名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刘京建      14          0     14       0      0         否          2

顾国建      14          0     14       0      0         否          2

 魏紫       14          0     14       0      0         否          1

    (二) 审议议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在董事会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会议
材料,考察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会议表
决中我们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分析和审议每个议题,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对审议的专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发挥了智囊和参
谋作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
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
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对公司
如下事项持续跟踪,保持关注并进行合规性提示和建议: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
先调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
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
我们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为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的另一关注要
点。经与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并进行相关核查,
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工作的专项备忘录要求,我们确认公司2020年度
未发生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确认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仅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等的规定,并参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我们独立董事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以及募投项目进展等方面的监督和核查工作予以
高度重视,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
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经审核,年度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
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经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领取符
合公司相关规定。

    (五) 年度审计工作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
评估,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及证监局就落实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核查了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认为公司能就分配方案事前与我们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沟通,分配方案兼顾公司
经营发展和股东投资回报,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据证监会要求,我们关注到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
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
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
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继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对董
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四、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基于客观分析和独立判断,我
们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多个重大事项出具了独立
意见。
    五、 总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
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