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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迪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5-29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迪”)。
     本次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本次公司为宁波朗迪担保的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
        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的金额为 2.2 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因原担保合同到期,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需求,浙江朗迪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宁波朗迪提供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2、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上述担保
事项已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宁波朗迪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10 日
    2、注册地点:余姚市朗霞街道镇中路 82 号
    3、法定代表人:杨增权
         4、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叶轮机械、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7、宁波朗迪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指标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8,599,879.59                     308,463,110.08

负债总额                          153,868,093.39                     131,091,138.30

短期借款                           20,026,583.33                      20,026,583.33

流动负债                          149,705,155.49                     126,982,236.25

净资产                            174,731,786.20                     177,371,971.78

   指标名称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7,716,815.68                      66,942,924.69

利润总额                            8,310,485.88                       3,106,100.68

净利润                              7,700,374.71                       2,640,185.5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199200504-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类型:本金最高额保证。
         3、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担保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5、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须反担保。
         6、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
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
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
保的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
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的金
额为 2.2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77%,全部为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签署的保证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