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9
日、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1)、《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2)、《博迈科
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6)。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1 元/股。回购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以回购总金额上限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9.2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0,411,24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4.45%,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
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
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
如下:
1、申报时间:2019 年 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 14 号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300457;
4、联系人:彭莉;
5、联系电话:022-66219991;
6、传真号码:022-66299900-6615;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