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专业会计人士)担任,符合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委员的规定。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年度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审字〔2018〕2905 号<审计报告>》、
《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博迈科
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2、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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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4、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工作时间安排,分别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事
前、事中、事后就报告内容以及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公司的定
期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有关规
定要求。
(二)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为公司聘
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委员会对华普天健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华普天健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并从
聘任以来均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因此,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为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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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并且公司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更加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
作,公司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审计委员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商
沟通,提高了审计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协助公司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的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
职尽责的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
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9 年,审
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内
外部审计等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并提供专业的审议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和全体股东利益提供保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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