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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迈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 4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确认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股票期权 32 万份,由于其中 9.60 万份期权已在 2019 年予以注销,本次注销期

权 22.40 万份。

    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此次注销事项。
    二、关于对《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

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对《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 2019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确认离职员工,其余 82 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B)”及以上,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行

权条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

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

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