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89,942,041.3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2元,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2,949,908.4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650,196.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51Z0012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审议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 原计划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集资金额(元) 集资金额(元) 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 1 56,148.90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期工程项目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 2 26,785.68 165,000,000.00 145,000,000.00 迈科 2#码头工程 3 补充流动资金 23,360.00 233,600,000.00 205,299,712.43 合计 106,294.58 798,600,000.00 750,299,712.4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及拟置换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89,673,929.87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 289,673,929.87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序 调整后拟使用 以自筹资金预 本次以募集资 项目总投资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号 (万元) (元) (元) (元) 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 1 56,148.90 400,000,000.00 215,367,182.65 215,367,182.65 地四期工程项目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 2 26,785.68 145,000,000.00 74,306,747.22 74,306,747.22 港博迈科 2#码头工程 3 补充流动资金 23,360.00 205,299,712.43 - - 合计 106,294.58 750,299,712.43 289,673,929.87 289,673,929.8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650,196.05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405,660.38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1 保荐费用 660,377.36 660,377.36 2 律师费用 660,377.36 660,377.36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84,905.66 84,905.66 合计 1,405,660.38 1,405,660.38 由于2021年7月7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汇入公司银 行账户时已扣减承销费(含税)人民币20,096,697.62元,公司将其中的承销费增 值税额人民币1,137,548.92元于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中 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68,111.46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 251Z0054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 关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迈科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以及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了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