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2019-01-31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
下意见:
1、《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先认可。
2、《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段佩璋先生、余亦坤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定价客观公正,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