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19-02-12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请
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影集团”)与拉萨德汇联拓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汇联拓”)收购公司持有的长影置业股权,并签署转让长影置业
股权意向协议书,具体如下:
公司拟与长影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公司意向向长影集团转让
持有的长影置业 39%的股权;公司拟与德汇联拓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
公司意向向德汇联拓转让公司持有的长影置业 21%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龙
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于 2019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相关议案及
文件,我们同意公司拟签署转让长影置业股权意向协议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拟签署转让长影置业股权意向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拟签署转让长影置业股权意向协议书,交易相关方收购公司持有的
长影置业股权,公司收回投资款项,逐步化解了公司的投资风险,避免公司遭受
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后续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娄贺统 程爵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