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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6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要求,我们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做如
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逸海电广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和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
限公司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授信担保,合计不超过 6,000 万元,担保期
限为一年。
    此外,2018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重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
业务的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