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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5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仙
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建设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投资来宾市三江口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充分利用了当地优
势资源,布局上游产业链,扩大公司产业规模,促进双循环经济发展,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契合公司“十四五”发展目标,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投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
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
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具体的理财
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仲时                     简德三                 胡开堂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