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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4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着

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

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

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

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

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了相关承

诺。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

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釆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及可行性等相关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事前备案,相关提名和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经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我们认为其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

黄霖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张咸胜                  马贵翔               吕久琴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