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2015-04-25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进
行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
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
展目标的达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该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陈正生 周煜 龙勇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