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隆鑫通用: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4-29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15-05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本公司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人民币元
        每股现金红利
                                                                                0.228
         (扣税前)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
        每股现金红利
                             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扣税后分别为人民币元
         (扣税后)
                             0.1824、0.2052 元、0.2166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6 日
           除      息   日:2015 年 5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7 日


     一、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发放范围:2015 年 5 月 6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15-053


     (三)分配方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4,913,410 股为基数,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2.28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8 元
(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183,520,257.48 元。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66 元。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52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
记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
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
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依规定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28 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6 日

                                      -2-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15-053


   (二)除        息   日:2015 年 5 月 7 日
   (三)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7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 2015 年 5 月 6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和高勇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林键
     联系电话:023-89028829               传真:023-89028051
     联系地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工业园
     邮      编:40006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