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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鑫通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08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16-01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上午 11 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表决监事 3 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张国
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
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
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 年财务决算报
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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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告》。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隆鑫通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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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
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
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4、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共同成长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