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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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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遵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
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全体独立董事现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分别是
江积海先生、陈朝辉先生和陈雪梅女士,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江积海,1975 年 6 月出生,博士后,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
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2017 年 4 月至今任重庆再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取得上交所
《2019 年第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合格证书。
    (2)陈朝辉,1980 年 12 月出生,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北京隆鑫矿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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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任招金蒙矿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任未名金石投
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陈雪梅,1972 年 8 月出生,注册会计师。2012 年至今任四川恒泰昌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任成都九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主审;
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期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①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或为该
等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或为该等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
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的情形;⑤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等重大事项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我们均亲自出席,积极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检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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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我们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微信等
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
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
方面的汇报,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
审议:首先,公司在将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均已事先将相关资料提
交我们审阅并进行必要沟通,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内容后方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讨论;其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时均
已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
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就《公司 2020 年度担保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
司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
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担保履行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担保计划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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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0 年度薪酬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议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
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
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议案。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审计业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2,053,541,850.00 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205,354,185.00 元,占
2019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2.97%。
    经我们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
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的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兼顾股东利益回报需求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违法、
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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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和推动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的履行,并持续关注该
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公司对其及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
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
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
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各类临时公告共计 71 项。我们持续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守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披露的相关信息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和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帮助投资
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继续督促公司进行内控建设。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但仍需要进一步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的要求,进行深入自查和梳理,找出差距并进一步完善。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各项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结果合法有效。我们根据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充分
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积极推进董事会的规范
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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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总体而言,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
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对于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江积海     陈朝辉      陈雪梅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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