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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18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要求,发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 的议案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非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符合市场现状
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的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拟与易伟华先生签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易伟华之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刘卫兵   姜帆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