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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景园林:关于与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 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 2019-049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记载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乾景园林”或“甲方”)与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展创投”、“乙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代表
公司与中发展创投有合作意愿,双方具体合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方式和
细节、具体权利义务等),由合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内容为
准。本次合作事项尚处于意向性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
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暂无法判断。
    ●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未来将根据本次协议涉及事项以及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
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变动,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共同面对新形势下的机遇与挑战,本着高效合作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优
势互补,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与中发展创投在北京签订《北京乾景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一伟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七号一层 101C 室
    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
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背景简介
    中发展创投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
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7427。中发展创投的控股股东为中
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展集团),中发展集团成立于 2010
年,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大市级
统筹力度,运用市场化手段配置创新资源的国有大型企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中发展创投出具的书面声明,“中发展创投与乾景园林及持有乾景园林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
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乾景园林对我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根据中发
展集团出具的书面声明,“中发展集团与上市公司及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
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甲方将充分利用其在生态园林建设、景观设计、森林旅游领域的经营
优势、品牌优势和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与乙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园区建设、大健康、大环保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2)乙方将充分利用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资源、创新资源优
势、投融资等金融服务优势及品牌影响力,对双方合作的园林建设、景观设计、
园区运营管理、森林康养等项目提供支持。
    (3)甲方与乙方拟就双方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多种合作,乙方或其关联方有
意向通过受让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或其他《证券法》规定的合法方式
成为甲方的战略投资人。
    (4)本协议仅为记载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代表对甲方进行投资
或双方合作的承诺,双方具体合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方式和细节、具体
权利义务等),由合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内容为准。
    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积极落实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具体合作方案。
    (2)双方应为共同制定的具体合作方案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3)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做好具体合作方案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
利条件。
    (4)双方应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向对方提供服务,对于对方所提供的服
务,另一方人员应及时跟进,并给以反馈。
    4、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规定、承诺均视为违
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引进中发展创投作为战略投资者,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助力公司长期发展。本次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
方形成依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变动,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风险提示
    中发展创投或其关联方有意通过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或其他
《证券法》规定的合法方式成为公司的战略投资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上述事项尚需履行双方相应的决策和批准程序。鉴于本次合作事项尚处于意向性
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
绩影响暂无法判断。
    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合作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未来将
根据本次协议涉及事项以及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和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数据、无关
联关系声明等。
    2、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无关联关系声明等。
    3、合作框架协议(已签署)。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