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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景园林: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 2022-059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将其持有的深圳国信卡梅隆文化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深圳卡梅隆”、“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但未实际出资的人民币12,000
万元财产份额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双循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南双循环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股权投资基金认缴份
额。
     本次交易不会构成公司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事项的违约,海南双循环投
资同意受让并承继公司对深圳卡梅隆该部分出资额12,000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基金设立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信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峰聚启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北京国信数字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认缴
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并签署了《北京国信数字科技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上述股权投资基金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股权投资基金名称确定为深圳国信卡梅隆文化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1月26日,深圳卡梅隆与天津北方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签订《合作意
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

                                    1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2-009)、《关于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17)。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卡梅隆未实际缴纳出资的
全部 60%财产份额(即 12,000 万元)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双循环投
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股权投资基金认缴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双循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大勇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雅布伦科技产业园 8 号楼一单
元 405-A06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Y09U0K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资产评估;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法律咨询
(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品牌管理;保险公估业务;环保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杨大勇持有其 100%股权
    海南双循环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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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国信卡梅隆文化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NT288
      3、类型:有限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铁仔路52升业空间A栋
323
      5、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信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大勇)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存续期限:本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自本有限合伙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5 年,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2 年。
      8、本次交易完成前,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名称                 类别                            占比
                                                   (万元)                     (万元)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00.00           60%               0
  宁波峰聚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0
                                 有限合伙人           7,990.00      39.95%
  (有限合伙)
  国信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05%                 0

  合计                                               20,000.00           100%              0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名称                      类别                                  占比
                                                              (万元)
  海南双循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990.00        99.95%

  国信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05%
  合计                                                           20,000.00          100%
      注:宁波峰聚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将其持有的深圳卡梅隆未实际缴纳

出资的全部 39.95%财产份额(即 7,990 万元)以人民币 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海南双

循环投资。

      9、权属状况说明及其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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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8、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因公司对深圳卡梅隆 12,000.00 万元出资份额尚未实际出资,交易转让价格
为 0 元。本次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海南双循环投资就本次转让事项拟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海南双循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价格
    甲方对深圳卡梅隆的出资 12,000 万元未实际缴纳,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0 元
的价格将其占深圳卡梅隆 60%的财产份额(即出资额 12,000 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并承继甲方对深圳卡梅隆该部分出资额 12,000 万元的实缴出资义
务。
    第二条 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
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
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转让的效力
    1、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转让完成之日,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深圳卡梅隆的
有限合伙人之一,对上述受让的深圳卡梅隆财产份额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
对入伙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深圳卡梅隆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财产份额转让的
变更登记。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
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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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依规定办理;无规定的,则根据自行承担的原则处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同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
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不会构
成公司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事项的违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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