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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威龙: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2021-07-16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 威龙      公告编号:2021-062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夏闽宁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暂定名,实际以工商登记审核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 投资金额:自筹资金,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认缴资金。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投资基金的来源为自筹,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按

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3、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

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1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投资事项概述


   为寻求良好的投资机会,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同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公司以自筹资金作为有限合

伙人与湖岸(嘉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普通合伙人”、“管理人”)、

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称“宁夏产业”、有限合伙人)

共同签订《宁夏闽宁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以下称“合伙协议”)。投资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35,100 万元。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签署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湖岸(嘉兴)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征


   3、注册资本:4970 万元


   4、成立时间:2016 年 04 月 05 日


   5、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10 室-37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张晓琳                               50%

                       张征                               35%

    广州市添景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8、湖岸(嘉兴)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特殊机会投资人。已于基金

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845。团队目前分别管理着

认缴规模约为 136 亿元人民币基金和 17 亿美元的基金。湖岸投资已经在北京、

广州、上海设立办公室,在 11 个省市建有办事处,签约的服务商 130 家,紧密

合作的外围服务商超过 2000 人,业务布及全国 20 多个省份。湖岸投资在上市

公司收购、重整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二)有限合伙人: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法定代表人:韩睿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成立时间:2015 年 05 月 14 日


   5、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92 号亲水商业广场(亲水商务中心)F902

   室
   6、经营范围: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其他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

   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100%

    三、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无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基金公司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宁夏闽宁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2、合伙协议主体: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湖岸(嘉兴)

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有限

合伙人)


    3、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设立时拟定出资规模:本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35,100 万元人民币,

全部为货币出资;各方根据项目的资金规模出资。


    5、出资额的缴付期限:本企业各合伙人的每笔出资额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认

缴出资额同比例缴付。在本基金《合伙协议》签订之后,本基金确定的投资标
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后,普通合伙人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投资项目金

额为限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


    6、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 7 年(5 年投资期+2 年退出期)。自基金成

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经合伙人大会批准,合伙期限可

延长或提前终止。


    五、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由湖岸

(嘉兴)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1 名,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委

派 2 名、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2 名。


    (2)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

限公司)委派委员出任,享有合规性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负

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本基金的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五分之四及以上通过方能进行投资。


    (3)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由普通合伙人拟订,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后方

可施行。


    2、基金费用:基金按投资项目计算费用,不同的投资项目费用单独核算。

非因投资项目发生的运营费用,分摊至已投资项目的费用中计算。基金管理费

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实缴资金规模及

实缴天数按 2%/年计提管理费,年度管理费=本基金实缴出资总额×实缴天数×

年管理费率/365。基金管理费每年计提一次,首次管理费将于首笔实缴资金到
位之日起 12 个月后计提并支付,后续管理费根据第一次管理费缴纳时间,每满

一个年度(即每满 12 个月,可能不同于“自然年”或“公历年”)计提并支付。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基金管理费缴付通知由本基金托管账户划拨

至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3、利润的分配:


    (1)本基金按照投资项目分别进行利润分配。基金所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

扣除相关税费后,首先按照合伙人在基金中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项目投资本金,

剩余部分为项目利润。本基金的分配以现金形式进行。


    (2)基金所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进行分配,计

算公式为:


    合伙人所分配利润=合伙人实缴出资额×3.85%÷360 天×投资天数


(投资天数自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日起算至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额之日止,分

批实缴的分批进行计算)


    (3)按上述公式分配完毕后还有剩余收益的,分配比例为有限合伙人威龙

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全部剩余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管理人分配全部

剩余可分配收益的【50】%。


    (4)上述安排仅为分配顺序的约定,不构成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或执

行事务合伙人对投资利润的保证或承诺。基金投资具体项目的利润不足以进行

上述分配的,应按照分配顺序对实际利润进行分配。
   (5)基金经营期间退出具体投资项目的,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实缴

出资额用于该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返回本基金账户由各合伙人按其出资比

例持有,如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滚动投资,则本金部分不向有限合伙人或普通

合伙人作实际分配。


    4、经营亏损承担:如因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托管协

议》的行为,导致本企业亏损,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企业承担赔

偿责任。非因上述原因,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亏损承

担:首先由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以其对基金的出资弥补亏损,剩余不足

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的亏损承担以其实缴出资额为

限 。


    六、基金的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

酒庄以及上下游企业资源整合而设立。


    七、其他


    1、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争议发生后三十(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宁夏产

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协议成立和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八、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
酒庄以及上下游企业资源整合而设立。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投资
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实缴出资额,本次交易将进一
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
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

    (二)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投资基金的来源为自筹,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按

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3、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

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