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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高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4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作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修订是为了与《公司法》、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一致,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独
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终止汽车虚拟仪表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   _    ___
    李成艾                     蒲一苇                        程       峰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