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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运股份: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04-28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
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
露内容。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的,其初稿应交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定稿、发布,防止泄漏公司未经披露的重大信息。相关部
门发布后应及时将发布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登
记备案。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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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
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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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登记备案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见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
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
的时间等。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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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
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
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
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
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
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
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
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时,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见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
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
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
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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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
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报送的,
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报送的外部
单位应提醒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
信息披露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
人)需要第一时间将该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
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所填
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及时到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领取并递交《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档案》,登记后该表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归档,供公司自查或监
管机构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得知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
在最小范围内流转。
    (二)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内部流转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征得部门负责人
的同意。
    (三)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之间流转时,应经内幕信息原持有职能部门及内
幕信息流出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四)内幕知情人在传递内幕信息的过程中,应当将内幕信息传递下一环节
的人员名单告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同时应告知其内幕信息下一环节人员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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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秘书办公室进行登记,如果下一环节内幕知情人未及时登记,相关责任由内幕
知情人与下一环节知情人共同承担。
    (五)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其
应承担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
围;
    (六)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以及公司
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
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各部
门或分管领导对本部门内下属员工发生的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承担领导
责任。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
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光)盘、录音(像)
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代为携带保管。
    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或数字化材料在编辑、打印时,相关工作人员应确保信
息不外泄。材料的打印、传递、借阅、保管和销毁等行为应严格按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度、季度、
半年度、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内幕信
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
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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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
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
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
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
权利。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
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
成重大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7
附件一: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认书


   本人作为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保证上海
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谢 兵(签字):                            成玉清(签字):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自然人姓
                                                                      知情日期                       知悉内   知悉内             登记时间
知情人      名/法人名   知情人   所在单    职务/   证件                          亲属关   知悉内幕
                                                          证件号码   (YYYY-M                         幕信息   幕信息   登记人   (YYYY-M     签名
  类型      称/政府部     身份   位/部门   岗位    类型                          系名称   信息地点
                                                                       M-DD)                           方式     阶段             M-DD)"
              门名称




    注:
    1、 知情人类型:自然人;法人;政府部门。
    2、 知情人身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监高;公司董监高之直系亲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监高之直系亲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之直系亲属;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法人代表及项目经办人;中介机构法人代表及项目经办人之直系亲属;交易对手方(或收购人);交易对手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监高;交易对手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直系亲属;其他股东(非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监高;其他
    股东及其董监高之直系亲属;其他。
    3、 证件类型:境内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警官证;通行证;护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其他。
    4、 亲属关系名称:为直接知情人时,不填;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填直接知情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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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6、 知悉内幕信息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以及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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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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