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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普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24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及《青

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号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康普顿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等十项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制定利

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鉴于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

议公司以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00,000,000 股,扣

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31,039 股后的总股本 197,268,961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预计应当派发现金股利 9,863,448.05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

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

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汇丰银行、浙商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 亿元整(最终以合
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等,具

体授信数额和授信期限将根据上述银行最终审定授予的授信文件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康普顿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

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

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

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经审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公司目前经营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

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向上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

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

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568.75 万元,减少 2019 年度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568.75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遵照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

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八、《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在担任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依法履行

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实现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性和连续性,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 2019 年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框架预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康普顿石油化工现实情况,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有利

于推进其生产经营开展。鉴于《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贷款担保

额度的框架预案》中所涉及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

的对外担保,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常欣、姜省路、洪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