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常欣 洪晓明 刘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