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27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青岛
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0 年 8 月 26 号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
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
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经审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公司目前经营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
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流动资金购买信
托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向上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常欣 洪晓明 刘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