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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30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2021 年度,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洪晓明、常欣、刘惠荣及董事朱振
华、纪东 5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洪晓明担任。
    二、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及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
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历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青岛康普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青
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
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1 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
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等。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1 年度,公司完善了
内部控制,梳理了业务流程,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了内部控制措施,保证了
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实际运作符合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发挥专长,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
的不 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