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聘任谭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谭立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谭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常欣、洪晓明、刘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