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瑞斯康达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瑞斯康达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 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8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 13.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29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700,9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19,595,1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7]1-15 号)。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及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办结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并
针对新设募集资金项目“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与保荐机构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新募集资金专户,将人民币 127,219,280 元转入
该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24 日、2 月 16 日及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04)及相关公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二、2018 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到期赎回全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
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 产品名称 本金投入 本金赎回 赎回日期 收益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 200.00 2018/11/22 3.58
股份有限公司 七天通知存款 6,800.00
6,600.00 2018/12/28 131.42
北京上地支行
500.00 2018/6/15 4.39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七天通知存款 14,500.00 500.00 2018/8/14 6.08
金融街支行
13,500.00 2018/12/28 267.30
300.00 300.00 2018/11/23 5.34
花旗银行(中
500.00 500.00 2018/12/28 9.88
国)有限公司北 七天通知存款
500.00 500.00 2018/12/28 9.88
京分行
10,000.00 10,000.00 2018/12/28 197.51
合计 — 32,600.00 32,600.00 — 635.36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实施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
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
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
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
告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全体
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
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瑞斯康达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瑞斯康达
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
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
荐意见。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