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4-2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斯康达
股票代码:603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月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春城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
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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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和《16号准
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斯康达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
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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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5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6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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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 指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自然人李月杰、朱春城
报告书 指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原一致行动人 指 任建宏、李月杰、朱春城、高磊、王剑铭、冯雪松
新一致行动人 指 李月杰、朱春城
原一致行动人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签署的《一致行
原《一致行动协议》 指
动协议》
新一致行动人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签署的《一致行
新《一致行动协议》 指
动协议》
原一致行动人于 2015 年 4 月分别签署的《关于在
《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指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向的承诺函》
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准则》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6 号准则》 指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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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李月杰
姓名 李月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65********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朱春城
姓名 朱春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201041951********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姓名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产权关系
提供接入
董事
李月杰 2017年至今 瑞斯康达 层通信网 9.19%
总经理
科技发展 络的产品、
北京市
股份有限 技术服务
董事
朱春城 2017年至今 公司 和综合解 9.19%
副董事长
决方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均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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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1、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月杰、朱春城于2022年4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李月杰、朱春城二人在瑞斯康达
的经营管理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系利用双方在企业经营
管理上各自的资源和优势,保障瑞斯康达稳定经营、可持续发展,提
高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3、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4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
容详见“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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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创始股东,
长期在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充分利用双方在企业经营管理上各自
的资源和优势,保障瑞斯康达稳定经营、可持续发展,提高上市公司
的经营、决策效率,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
或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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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公司股东任建宏、李月杰、朱春城、高磊、王剑铭和冯雪松签订
的《一致行动协议》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所约定的一
致行动关系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到期终止。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
收到任建宏先生、高磊先生、王剑铭先生和冯雪松先生发来的《关于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四人因个人原因决定一致行
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确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到期后解除。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收到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发来的《关
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续签的告知函》,二人决定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签
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瑞斯康达的经营管理中继续保持一致
行动关系和共同实际控制地位,并承诺在处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瑞斯康达章程需要由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
均应采取一致行动,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变更为李月杰先生和朱春
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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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任建宏、李月杰、朱春城、高磊、王
剑铭和冯雪松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0,264,005股,具体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1 任建宏 董事长 38,693,251 9.19%
2 李月杰 董事、总经理 38,693,251 9.19%
3 朱春城 董事 38,693,251 9.19%
4 高磊 - 38,693,251 9.19%
5 王剑铭 董事 30,954,601 7.35%
6 冯雪松 - 15,536,400 3.69%
合 计 210,264,005 47.8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李月杰和朱春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77,386,502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1 李月杰 董事、总经理 38,693,251 9.19%
2 朱春城 董事 38,693,251 9.19%
合 计 77,386,502 18.38%
上述双方均为公司创始团队成员且长期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对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并通过其合计持有的可实际支配的
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月杰和朱春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
其他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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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亦不涉及资金支
付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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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
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
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
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
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四、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
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
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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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
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
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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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资产及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实施规范
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
的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
立、机构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人员、
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股东及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并将继续遵
守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股东及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变动,
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额外增加关联交易。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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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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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
市公司除本人之外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
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
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计划,亦不存
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
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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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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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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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任建宏先生、高磊先生、王剑铭先生和冯雪松先生签署的《关
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3、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续
签的告知函》;
4、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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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 上 市 公 司
北京市海淀区
名称 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瑞斯康达 股票代码 603803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 务 人 名 李月杰、朱春城 义 务 人 注 北京市
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 是 □ 否 √ 否拥有境 是 □ 否 √
境 外 其 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 内 、 外 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上 市 公 司 司家数 个 以 上 上 家数
持股 5%以 市公司的
上 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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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方式(可多
继承 □ 赠与 □
选)
其他 √ (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
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77,386,502 股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18.38%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
拥有权益
不适用
的股份变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
动的数量
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及变动比
例
在上市公
司 中 拥 有 时间: 2022年4月21日
权益的股
份 变 动 的 方式: 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时间及方
式
与上市公
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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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
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
业竞争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
《收购办
法》第六条 是 □ 否 √
规定的情
形
是否已提
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
文件
是否已充
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是否披露
是 √ 否 □
后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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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聘请
是 □ 否 √
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
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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