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6-2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2 年 6 月)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
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
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
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公
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
下: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15% 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30% 2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50% 4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