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7-0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3803
2022 年 7 月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录
目录 ............................................................ - 1 -
会 议 须 知 ..................................................... - 2 -
会 议 议 程 ..................................................... - 3 -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 -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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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
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会人员
应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 参 会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表 应 在 2022 年 7 月 12 日 — 2022 年 7 月 13 日 上 午
9:00-11:00;下午13:00-17:00按会议通知中的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并
需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7月15日13:30前到北京市海
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办理签到登记,未办理
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不能参加会议表决。
四、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
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五、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需按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2022年7月15日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现
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
享有一份表决权,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
事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监票。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
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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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 议 议 程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14:30
二、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
大厦A206会议室
三、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四、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召集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建宏
七、 会议议程:
1、参会股东、股东代表签到登记
2、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4、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5、通过现场会议表决办法并推选计票、监票人员
6、现场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2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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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的议案
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回答股东提问
8、 现场投票表决
9、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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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0、 宣布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11、 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12、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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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
断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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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订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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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办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在出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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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
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
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13、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效期;
16、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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