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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 2022-03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12.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7 月 16 日披露了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5 日。

    (二)首次实际授予数量:1,312.00 万股。

    (三)首次实际授予人数:363 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授予价格:3.8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股票数量由1,500.00万股变更为
  1,47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350.00万股变更为1,325.00万股,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6人变更为367人,预留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
  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万股。因此,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7人调整为363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
  由1,325.00万股调整为1,312.00万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3.12%。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七)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实际授予限制      占授予时公司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韩猛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1.14%                0.04%
宋显建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1.14%                0.04%
魏建强            副总经理                   15.00                 1.14%                0.04%
朱雪梅            副总经理                   15.00                 1.14%                0.04%
李辉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10.00                 0.76%                0.02%
尹松涛           董事会秘书                  10.00                 0.76%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32.00                93.90%               2.93%
             (357 人)
              合计                         1,312.00               100.00%               3.1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X),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15%                     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30%                     2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50%                     4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