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执行。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