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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2-2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522,6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4.50 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5,17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18 年度资本公积金和
盈余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在建项
目投资、长远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
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四、《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增强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
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使用
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19 年 2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德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俞竣华: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