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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
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
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48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
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48 名激励
对象所获授的 397.2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余海宗 时玉宝 余丽霞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