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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山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1-09-2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系基于项目实施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蒋卫华、徐勤耀和陈爱娟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规定对此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献慧    周友梅    乔法杰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