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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顾家家居:中信建投证券关于顾家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顾家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1 号)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8,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4.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3,44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募集资
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95,679.1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全部到位,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408 号《验
资报告》。

    顾家家居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担任顾
家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北塔 22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付新雄、李华筠
项目联系人                  付新雄
联系电话                    021-68801584

                            2016 年,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之一郝东旭先
                            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
                            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
                            指派保荐代表人孔磊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2018 年,保荐代表人潘锋先生、孔磊先生因工作
                            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
                            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
                            表人付新雄先生、李华筠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816

注册资本                    430,088,811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1 号大街 11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 599 号顾家大厦
法定代表人                  顾江生
实际控制人                  顾江生、顾玉华、王火仙
联系人                      陈邦灯
联系电话                   0571-850168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9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0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
年报披露时间               2017 年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
                           2018 年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推荐顾家家居发行新股上市,并持续督导顾家家居履行相关义
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潘峰、郝东旭两名
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2016 年 10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郝东旭先生因
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人孔磊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
持续督导责任。2018 年 4 月,保荐代表人潘锋先生、孔磊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
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指派保
荐代表人付新雄先生、李华筠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
持续督导职责。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顾
家家居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顾家家居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
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6 年 10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郝东旭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
人孔磊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2018 年
4 月,保荐代表人潘锋先生、孔磊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人付新雄先生、
李华筠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顾家家居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
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顾家家居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确
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
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顾家家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
违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机
构作为顾家家居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将对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付新雄                  李华筠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