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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顾家家居: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2022-01-12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 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2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32,480                   32,480                 2022 年 1 月 14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5、
2021-086、2021-087)。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已满 45 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
书面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8)。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3 人因离职
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2,48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无剩余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用于回购的专用
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3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 32,4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
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480          -32,48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32,224,245                  0     632,224,245
         股份合计            632,256,725          -32,480       632,224,245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顾家家居本次回
购注销实施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
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