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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2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 10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
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苏同先生代表公
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
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期不超过 1 年,该授信拟
由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提供最高额保证,子公司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最高额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已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制度》的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苏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
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期不超过 1 年,该授信拟由实际控制人
苏同先生提供最高额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
并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申
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苏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
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
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期不超过 1 年,该授信拟由实际控
制人苏同先生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
司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豁免按照
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苏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
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
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期不超过 1 年,该授信拟由实际控制
人苏同先生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关
联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
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苏同先生代表公司
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
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期不超过 3 年,该授信拟由
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
及子公司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豁
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