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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柯利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9-02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上
市公司执行。
    财政部 2018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需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
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
不会对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
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3)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
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3、股东权益变动表
    (1)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对当期财务报
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
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此次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
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