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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凯股份:关于对外投资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设立江苏洛凯鼎冠电气有限公司,并收购珠海鼎冠
电气有限公司经营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商标)。

     投资及收购资产主要内容:由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
凯股份”或“本公司”)与许清辉先生、卓成全先生、黄海福先生、闫涛先生共
同出资设立江苏洛凯鼎冠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鼎冠”或“新公司”、
“合资公司”),并后续由新公司收购珠海鼎冠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鼎
冠”或“目标公司”)的经营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商标)。

     投资金额及投资金额和比例:投资总额为 2,500 万元;本公司以货币出资
1,500 万元,占新公司总股本的 60%。

     此次本公司对外投资并收购资产事宜为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未与关联方珠海鼎冠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并收购资产不存在未获权力机关批准的风险;亦不存在投资及
收购资产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拟与许清辉先生、卓成全先生、黄海福先生、闫涛先生共同出
资 2,500 万元设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收购珠海鼎冠的部分经营性实物资产(存
货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标)。公司以货币 1,500 万元向新公司出资,占新


                                     1
公司注册资本的 60%。本次预计购买存货、固定资产的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10,955,987.46 元,相关附属无形资产(商标)一并转让;最终资产收购价格以双
方实际交割价值为准。

   (二)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
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对象基本情况

    1.许清辉

    许清辉(44528119860901****),男,198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 10 年以上机电、数控方面的工作经验。许清辉先
生持有目标公司珠海鼎冠 70%的股权,系目标公司原股东。

    主要工作经历:

    2008 年-2013 年,担任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技术员/技术部经理;

    2014 年至今,担任珠海鼎冠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2.黄海福

    黄海福(45212819880107****),男, 198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拥有丰富的一线生产的组织与协调经验,具备较强销
售渠道的开发能力。黄海福先生持有目标公司珠海鼎冠 20%的股权,系目标公司
原股东。

    主要工作经历:

    2006 年-2013 年,担任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生产部组长;



                                   2
    2013 年至今,担任珠海鼎冠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3.卓成全

    卓成全(44040219870117****),男,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拥有丰富的产品设计经验,具备较强销售渠道的开发能
力。卓成全先生持有目标公司珠海鼎冠 10%的股权,系目标公司原股东。

    主要工作经历:

    2010 年-2014 年,任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工程师职务;

    2014 年至今,任珠海鼎冠电气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4.闫涛

    闫涛(61042619860108****),男,198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丰富的高压开关设计经验,从业期间设计出多款 GSVS
型固体绝缘环网柜。闫涛先生未持有目标公司珠海鼎冠的股权,系本次交易中的
其他合作方。

    主要工作经历:

    2011 年-2014 年,担任珠海康晋电气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职务;

    2014 年-2017 年,担任厦门顾德益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7 年至今,担任西安汇智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联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鼎冠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许清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8681440X3

                                     3
     成立日期:2016-12-02

     注册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科技工业园金恒二路 16 号厂房 A 栋四层厂
房

     经营范围:电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珠海鼎冠的资产总额为 25,817,857.08 元,净资产
为 6,317,937.99 元,营业收入为 42,717,313.88 元,净利润为 2,211,944.81 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珠海鼎冠是公司合资对象许清辉、黄海福、卓成全共同投资并合计持股 100%
的企业,许清辉、黄海福、卓成全系合资公司的主要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洛凯鼎冠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 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臧文明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 101 号

     经营范围:电力系统综合保护装置、自动化系统设备、高压开关柜、智能环
保型开关及开关设备、温湿度控制器及智能电网控制装置、充电站设备、高低压
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铁路设
备、油田设备、电力设备、电工器材、电器原件、金属制品、机电设备、计算机
及电力自动化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4
    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合作投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投资
协议》”),拟由新公司洛凯鼎冠以货币资金方式收购珠海鼎冠部分经营性实物资
产、无形资产(商标),并签署《资产收购协议》。

    收购资产审计范围:与经营相关的资产。

    审计基准日确定:2018 年 8 月 18 日。

    收购资产价值: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
 [2018] 01280020 号《专项审计报告》,本次预计购买存货及固定资产的经审计
 的账面价值为 10,955,987.46 元,无形资产(商标)一并转让(作价 0 元);最
 终资产收购价格以双方实际交割价值为准。

    收购资金来源为合资公司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合资公司自行解决。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年产中压断路器核心部件 15 万台。主要产品:中压
断路器操作机构、中压负荷开关操作机构、中压断路器开关、中压负荷开关。

    定价依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8]
01280020 号的《专项审计报告》所确认的经审计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定价原则,
依据上述定价原则进行实物交割。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包括附件)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合资公司

    1、本公司将与许清辉、黄海福、卓成全、闫涛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合
资公司名称为“江苏洛凯鼎冠电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500 万元,合资公司
设立时股东出资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洛凯股份                 1,500            60%
     2               许清辉                      375          15%
     3               黄海福                      75            3%


                                    5
      4              卓成全                    50              2%
      5                  闫涛                 500             20%
                  合计                       2,500           100.00%

    2、各合作方将以货币方式对合资公司出资合计 2,500 万元。

    3、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各方将按照实缴出资对合资公司享有股东权利、
承担股东义务。

    (二)本次资产收购

    1、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收购资产截至 2018 年 8
月 18 日(基准日)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8]01280020 号的《专
项审计报告》,确定拟收购资产于审计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 10,955,987.46 元。各
方一致认可前述审计结果,本次资产收购价格暂定为 10,955,987.46 元。

    2、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按照《合作投资协议》约定与珠海鼎冠签署《资产收
购协议》,并对拟收购资产进行现场交割、签署《资产交割清单》。本次资产收购
最终价格以《资产收购协议》及《资产交割清单》为准。

    3、在符合《合作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和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合资公
司将向目标公司足额支付资产收购款,目标公司将向合资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

    (三)本次合作后的特别约定

    《合作投资协议》签署且合资公司设立、各合作方完成设立出资、并完成本
次资产收购后,拟由许清辉、黄海福、卓成全与闫涛(以下合称“管理层”)共
同负责合资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管理层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保障合资公司、本
公司享有下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1、赎回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原股东及其他合作方按照
以下条款约定价格购买洛凯股份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股权:

    (1)目标公司原股东关于本次合作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或口头说明存
在重大事实的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隐瞒;


                                    6
    (2)目标公司原股东及其他合作方未按照约定向合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3)在未经合资公司及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管理层或通过其关联方
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参股或与第三方共同投资从事与合资公司届时主营业务
相似、相同的业务活动,或管理层股东通过任何方式在从事与合资公司届时主营
业务相关的其他企业兼职或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4)目标公司、或其原股东或其他合作方违反《合作投资协议》之承诺保
证条款。

    (5)目标公司、或其原股东或其他合作方其他重大违反《合作投资协议》
条款,致使《合作投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合作投资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价格应按以下两者孰高者确定:

    ①按照本公司对合资公司的全部投资款(以届时本公司实缴出资为准);

    ②回购时本公司所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2、关于股权转让之特别约定

    《合作投资协议》项下合资公司成立并完成本次资产收购之日起 5 年内,未
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目标公司原股东及其他合作方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它方式
处置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任何股权(或股份),亦不得对其在合资公司的全部或
任何部分的股权(或股份)设定抵押、质押、担保或以其它方式设置第三方权利
或债务负担。

    3、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

    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在保证合资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合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配比例由合资公司届时全体股东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协商
确定;如果合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相关年度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4、其他事项

    (1)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与许清辉、黄海福、卓成全应在 2018


                                   7
年 11 月 30 日前协助合资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办理相应的客户转移手续,由合
资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相应的客户签署新的业务合同。

    (2)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与许清辉、黄海福、卓成全应当确保
目标公司现有核心团队(以合资公司书面确认的为准)与合资公司或其子公司签
署不少于 5 年的劳动合同,并书面承诺:未经合资公司或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
从合资公司离职。

    (3)目标公司原股东特别承诺:《合作投资协议》签署生效且本次资产收购
完成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许清辉、黄海福、卓成全确保,除处理尚未结算完毕
的应收应付款外,目标公司不再从事任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自本次资产
收购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办理完毕工商、税务注销手续。

    (4)目标公司原股东特别承诺:《合作投资协议》签署生效且本次资产收购
完成后,目标公司原股东确保在本次资产收购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目标公
司相关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注销登记手续。

    (5)目标公司原股东特别承诺:《合作投资协议》签署生效且本次资产收购
完成后,目标公司原股东确保在本次资产收购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关联企
业珠海普朗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税务注销手续。

    (四)合资公司治理

    各方一致同意,《合作投资协议》签署、合资公司设立且洛凯股份、目标公
司原股东及其他合作方按约定向合资公司缴纳出资款后,合资公司董事会、监事、
管理人员按照以下方式产生:

    (1)合资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洛凯股份有权委派 4 名董事,
闫涛有权委派 1 名董事,许清辉、黄海福、卓成全有权共同委派 2 名董事;合资
公司董事长由洛凯股份委派的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 1 名,由闫涛先生委派。

    (3)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决策聘任。

    (4)财务总监由洛凯股份委派。


                                    8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

    1、违约事件

    《合作投资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合作投资协议》的规定,以下任一事
件均构成违约事件:

    (1)如果《合作投资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作投资协议》项下
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以至于其他方无法达到签署《合作投资协议》的目的;

    (2)如果《合作投资协议》任何一方在《合作投资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
明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

    2、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以使守约
方恢复到该违约事件不发生的情形下守约方可以达到的状态。

    (2)除《合作投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目标公司原股东、其他合作方违
反《合作投资协议》约定的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造成本公司重大损失的,本
公司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由相关违约方承担就因其违约行为
造成的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诉讼费、调查费、合理律师费等)。”

    (六)争议解决

    1、任何因《合作投资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该等
争议发生后三十天内,向《合作投资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有关争议的协商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作投资协议》各方应
在所有其它方面继续其对《合作投资协议》下义务的善意履行。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中的对外投资事项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整体的产业结构,公司的


                                     9
主营业务为断路器关键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而新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中压断
路器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中压断路器操作机构、中压负荷
开关操作机构、中压断路器开关、中压负荷开关。新公司的成立是对公司整体产
业结构的细化,同时也增强了公司在中压断路器核心部件上生产能力、运作能力。

    本次交易事项中的收购资产事项,系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以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所确认的经审计的资产账面
价值为基础,以公允的价格进行实物交割,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
现合理的资源配置。

     (二)交易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尚处于洽谈阶段,相关合作协议尚未签署,购买关联方珠海鼎
冠的部分经营性资产的事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正式运营后,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
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管理和投资风险。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
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采取积极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结合实际情况,及
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同时,公司将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风
险控制体系,同时引进具备专业知识及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促进合资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

    3、可能存在或者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者无法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10
(三)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瑞 华 专 审 字 [2018]
       01280020 号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关于合作投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书》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