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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12月出具口头警示:

    1、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
会秘书闫存瑞予以口头警示,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中称,协议
签订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公告中对协议内容披露不完整,缺少协议双方的权
利与义务,合作事项的具体内容,目前合作情况,以及协议中合作各个阶段的成
就条件等内容,后经我部审核提醒,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1
    公司董秘闫存瑞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不能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及时、完整,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1、2.2条规定,经讨论决定,决定给予上市公司和上市
公司董秘闫存瑞口头警告。”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
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8月出具口头警示:

    1、情况说明

    2019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公司时任财务
总监封安军;保荐代表人陈亚东、杨威;注册会计师胡乃忠、李满予以口头警示,
具体如下:

    “2019年7月6日,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向
非募投项目支付了252.00万元工程款,于2018年12月4日将原以募集资金账户支
付的252.00万元工程款进行转回调整。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不规范。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报告书和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书中均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行为,相关结论不审慎,保荐代表人和
会计师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部门讨论,对公司及公司财务总监封安军;保荐
代表人陈亚东、杨威;注册会计师胡乃忠、李满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
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的情形,且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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