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 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 审议。 独立董事:季勤、姚建国、曹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