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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7 日
          激励对象人数:25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2.00 万股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0日,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
《东宏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东宏股份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1-021)。
    5、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2.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5641.46
万股的 0.63%。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5 人,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每股 6.33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9 亿元,净利润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3.5 亿元。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3 亿元,净利润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4.0 亿元。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8 亿元,净利润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4.5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率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优秀                                        100%

                             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鞠恒山        董事、常务副总裁              11.00            6.79%               0.04%
   2      毕兴涛            董事、副总裁              11.00            6.79%               0.04%
   3       刘彬             董事、副总裁              11.00            6.79%               0.04%
   4      孔智勇            董事、副总裁              8.00             4.94%               0.03%
   5       刘勇                副总裁                 8.00             4.94%               0.03%
   6      杨翠伟               副总裁                 8.00             4.94%               0.03%
   7       樊鹏                副总裁                 8.00             4.94%               0.03%
   8      薛春德               副总裁                 8.00             4.94%               0.03%
   9      寻金龙            董事会秘书                9.00             5.56%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0.00            49.38%              0.31%
                   (16 人)

                     合计                            162.00           100.00%              0.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3.00 万股,公司拟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29 名调整为 25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5.00 万股变更为 162.00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情况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3.00
万股,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9 名调整为 25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85.00 万股变更为 162.00 万股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 4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
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直接对公司
股票进行卖出。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7日,根据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62.00                 986.67           506.86      329.42       129.70       20.69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系
基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调整的内容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东宏股份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
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
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