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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
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调整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
力及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事项。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季勤、姚建国、曹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