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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825 号)文核准,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担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派保荐代表人陈亚东、杨威具体
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中德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 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德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聘
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1 年 6 月 6 日与中信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
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

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与中德证券
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中德证券
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德证券尚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
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委派石衡先生和辛星女士(简历见附件)担
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工作及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德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 工作表

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石衡先生: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
先后负责和参与了建设银行 A 股 IPO、工商银行 2010 年可转债、工商银行 2010

年配股、方正证券 A 股 IPO、首创股份 2014 年非公开发行、新城控股换股吸收
合并新城地产、华夏幸福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首开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滨
江集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四川路桥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南山控股换股吸收合
并深基地、中创物流 A 股 IPO、云南城投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辛星女士: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

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此期间参与过包括青岛鼎信 A 股
IPO 审计、中国南车审计、海尔电器审计等在内的多个上市公司项目。2014 年加
入中信证券后,先后负责或参与了玉马遮阳、长沙银行等多个 IPO 项目、国丰投
资、华通集团等多个境内外发债项目、青岛海信等资产证券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