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2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
于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
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所确定条款合法合理,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
4、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傅元略李胜兰周渝慧谢晓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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