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投资建设白云电器西北智能电网与轨道交通电气装备 产业基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投资建设白 云电器西北智能电网与轨道交通电气装备产业基地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投资建设白云电器西北智能电网与轨道交通电气装备产业基地,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仅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 司收益,拓宽公司的盈利渠道,优化公司的资产配置,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