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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广东松炀再生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77,224,556.7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7,625,455.40 元,报告

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3,710,962.01 元。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的充裕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
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生产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充裕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回报,经董事会研究,公司拟定 2022 年度不进

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2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有

生产线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稳定性。
   今后,公司将更加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

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

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

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做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