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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603867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二)检查公司财务;                    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二)检查公司财务;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予以纠正;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予以纠正;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承担;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    公司承担;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

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在依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

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    红。

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现金能够满    况的,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

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确保现金股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在依

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    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
提下,公司可以考虑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    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对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现金能够满

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    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确保现金股

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    提下,公司可以考虑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

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设备、研发投入等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所需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的流动资金。通过合理利用未分配利润,逐    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

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    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

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    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    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

大化。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            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   设备、研发投入等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所需

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    的流动资金。通过合理利用未分配利润,逐

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    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

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

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大化。

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

   (二)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

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

生产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    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    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派发事项。

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股利分配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

                         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指定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

                         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

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

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独立董

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监事

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

   (三)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

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

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