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603867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二)检查公司财务; 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二)检查公司财务;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予以纠正;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予以纠正;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承担;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 公司承担;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
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在依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
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 红。
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现金能够满 况的,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
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确保现金股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在依
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 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
提下,公司可以考虑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 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对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现金能够满
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 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确保现金股
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 提下,公司可以考虑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
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设备、研发投入等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所需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的流动资金。通过合理利用未分配利润,逐 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
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 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
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 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 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
大化。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 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 设备、研发投入等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所需
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 的流动资金。通过合理利用未分配利润,逐
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 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
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
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大化。
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
(二)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
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
生产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 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 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派发事项。
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股利分配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
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指定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
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
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
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独立董
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监事
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
(三)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
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
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