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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1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
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
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资金使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
施上述理财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李鎔伊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职业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鎔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金鉴中                       独立董事张兰丁




独立董事蔡曼莉                       独立董事黄培明




                                                      2020 年 3 月 20 日